近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失地农民只要每月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年老时就可领取一定的养老金。
此次即将在全市推开的《办法》确定的对象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考虑城市改造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办法》将因城市建设、改造(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的人员按规定也可纳入了保险范围。
《办法》还对最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及其以下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至男性满70周岁、女性满6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1岁减少缴费1年;男性满70周岁、女性满65周岁以上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为5年。
养老保险待遇为:被征地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且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