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住所
(住宅面积低于120平方米,包括二手房;劳动合同、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均可证明“收入来源”)
个案:昨天上午,王先生一早就携着房产证等证件来到大观楼派出所。王先生介绍,以前和父亲一起住,户口落在五华区。2004年,王先生又在西山区买了套66平方米的二手房,虽然是一次性付款,但由于房款不满30万元,买房落户还需居住满5年。
“上次咨询时户籍民警让我今天来办理,没想到,今天竟是新户籍政策实施的第一天!”赶上改革后宽松政策的王先生高兴得合不拢嘴。根据新政策,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那么,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先生无需再等2年,就可以成功申请落户。
王先生表示,此次急着落户,主要是孩子马上就到了上学年龄。他考虑到,相对西山区,五华区择校的选择性不多,为了孩子能受到最好的教育,他才决定先将自己的户口迁到西山区,再根据投靠政策,将孩子的户口也迁过来。
王先生手中有一本派出所新发的户口簿,只见户口簿扉页“户别”一栏已从原来的“非农业家属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字样。这也正是新政策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最直观的表现。
就在王先生办理落户时,在西山区做生意的张女士也到派出所咨询:“没有单位,能不能落户?”了解了张女士的情况后,民警答复:“没有单位的个体户持工商营业执照,也可以证明收入来源。如果没有收入,只能写明情况请市局审批。”
需备材料:诸如王先生这样的市民,在昆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本人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昆落户申请表;
2、落户申请书;
3、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6、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买卖公证书或公告书)(原件、复印件);
7、二手房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任何户籍人员证明;
8、银行贷款已结清的按揭房,提供银行结清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收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原件、复印件)。
父母投靠
(解除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