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后昆明首例物权纠纷,村民小组一审败诉
[核心速读]
去年10月8日,也就是在备受关注的《物权法》正式实施一周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昆明市首例物权纠纷。因村民小组以本村村民不在本村居住并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由,拒绝分配给当事村民年终分红款,当事村民遂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昨日,官渡法院对这起首例物权纠纷审理认为,当事村民早就取得该村户籍,具有村民小组这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该村民小组支付当事村民分红款1000元。
村民疑惑
要分红款每年都要打官司?
1996年,36岁的罗继林把户口从宜良县迁入官渡区小板桥镇晓东村村民委员会土桥村村民小组。“我身体有残疾,离婚后还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儿子,生活很艰难。可是,土桥村民小组把我当成外地人,抱着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错误想法,不给我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说,还拒绝给我年终分红,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为此,罗继林曾多次找土桥村民小组“理论”却未得到任何说法。2006年7月,他把土桥村民小组起诉到官渡区法院,法官审查认为,该案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符合立案标准,当即作出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