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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三年为农民工追回欠薪近亿元

2007-12-7 17:12:42  来源:昆明日报 搜集整理:兮妍
 

我市再次获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国先进

  记者日前获悉,昆明市在2005年度至2007年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中,为2万多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近1亿元。由此,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再次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为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4年我市出台了《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刚性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涉案财物可依法暂扣。20053月又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在全市用人单位中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200611月,我市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并按合同工程价款3%的比例向该帐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开工。工期超过1年的,需按年度工程预算3%的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逾期不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汇同开户银行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将支付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提供由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后,用工单位凭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款证明到开户银行提取剩余的工资保障金本息。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需出具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的用工单位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用工单位的工会应指派或由农民工民主推选13名工资监督员。从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农民工工资帐户已存保障金3000万元,其中己支取400万元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在加强日常监察的基础上,每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对昆明市4区内的建设领域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及因工资支付引发问题的用人单位、被投诉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11012345市长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做到突发事件、大案要案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官渡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与昆明江北建筑有限公司因关上东辰苑小区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昆明江北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379万元,涉及518名农民工。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案情通报后,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迅速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责令昆明江北建筑有限公司把拖欠的379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518名民工手中。

  主流声音

  农民工的老米钱一分不能少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的沉重话题又见诸媒体。事有例外,今天本报发表的《三年为农民工追回欠薪近亿元我市再次获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国先进》的消息,却让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和畅快!不能不为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此做出的艰苦努力和良好成效表示敬佩。

  这是个简单的算术题:2万多农民工,一亿元拖欠工资,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农民工拿回了近5000元的工资。5000元,对拿月薪的城里人都不是个小数目,何况是社会劳动保障至今仍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兄弟姐妹。5000元,对他们来说,就是血汗钱、老米钱,是生病吃的药,是碗里的荤腥,是孩子身上的新衣,是过年时一家人的欢笑……任何理由的拖欠和克扣,都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亵渎,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过。

  尽管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但遗憾的是非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就是对农民工的核心劳动权利的侵犯。因此昆明为农民工追回一亿元拖欠工资的实际意义,甚至超过了金钱本身。

  农民工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业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关注农民工,就是关注民生。人心都是肉长的,为农民工讨薪,让他们拿到应有的工钱,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是社会公正的起码要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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