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镇特困群体分享现代新昆明建设成果的一项保障举措——《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祖林近日主持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一《办法》。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使我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明显改善,并相继出台一些措施办法,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
副市长梁晓谷介绍,即将出台的《办法》,显示了我市在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方面的亮点,较好地解决了“入口”和“出口”的问题,即应保对象的条件和取消资格的条件及办法。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将扩大到14县(市)区,今后还要将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保障。
记者获悉,租赁房屋补贴正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昆明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不日将确定公布。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申请保障条件、申办手续、取消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
保障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
而《办法》所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申请保障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如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即不具备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