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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四区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年底领补贴

2007-11-2 16:58:14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兮妍
 

 

让城镇特困群体分享现代新昆明建设成果的一项保障举措——《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祖林近日主持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一《办法》。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使我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明显改善,并相继出台一些措施办法,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

  副市长梁晓谷介绍,即将出台的《办法》,显示了我市在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方面的亮点,较好地解决了入口出口的问题,即应保对象的条件和取消资格的条件及办法。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将扩大到14()区,今后还要将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保障。

  记者获悉,租赁房屋补贴正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昆明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不日将确定公布。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申请保障条件、申办手续、取消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

  保障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

  而《办法》所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申请保障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如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即不具备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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